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页 » 石家庄历史

假恶丑的行为及事例

2022年01月08日 05:30:165710

社会生活中的假恶丑: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造假售假、坑蒙拐骗、偷税漏税、贪污受贿
假恶丑对个人社会的影响:
1。危害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
2。会使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扭曲,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3。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有的甚至违法犯罪。
事例:
1、河北石家庄“三鹿事件”,在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是谓假。导致上万婴儿肾结石,无数父母痛苦哭泣,是谓恶。而某些人还将此归结为“行业潜规则”,以此来开脱自己的责任,可谓是丑陋至极。

2、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评论列表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