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看守所生活的确是可以拿"恐怖"来作答,与我亲身体验到男女嫌疑犯是分开来管教的,2000年看守所开始很文明打架的事情应该很少发生了,但是做错事一样会被欺负...
想了解一下被看守所羁押人犯的生活是怎样的?
在看守所里面可以学习、看书、看电视等,还要进行适当的体力劳动。《看守所条例》:
1、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2、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3、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4、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5、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死刑犯不得参加。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
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里面做什么?
我以为,要了解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干了些什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临时剝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什么是法定的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刑诉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埸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刑事拘留不是惩罚措施,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
由于刑事拘留仅是临时性强制措施,隨着案件的调查取证,公安、检察机关,很快就会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进一步调查取证,深挖犯罪,最后进入司法审判,定罪量刑。 因此,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依照规定,除了正常吃饭睡觉外,看守所工作人员,会对他们进行遵守看守所纪律的教育;给他们发放有关法律书籍,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作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反思自己的罪行,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重新做人。因为是犯罪嫌疑人,工作人员不会安排他们从事体力劳动。当然,也不排除,极个别被刑事拘留的,查证后不构成犯罪,解除强制措施,无罪释放的。最后,我想告诉大家,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不同之处。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惩罚措施,不构成犯罪,处罚完了就结束了。而刑事拘留则要严重的多,它涉嫌刑事犯罪。
看守所、监狱的牢饭不好吃。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工作学习生活,自由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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