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3521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2。
申请人在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另外,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
已备案的房产计入申请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