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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结构

2021年06月22日 04:33:533520编辑

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由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个二级类型构成。
5.5.2.1 城市


图5.2 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二级地类结构图
城市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据本次调查结果,石家庄市共有城市用地26023.38公顷,占石家庄市总土地面积的1.85%,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4.01%(图5.2)。石家庄各县无此类用地,城市用地中石家庄市区此类型土地面积最大,为17898.34公顷,占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9.64%;其次是辛集市和藁城市,各占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32%和1.02%;其后依次是晋州市、新乐市、鹿泉市,分别占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0.70%,0.64%和0.52%;井陉矿区列居城市用地的最后一位,面积仅为329.74公顷,占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0.18%。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城市用地分布情况见表5.16。

表5.16 石家庄市城市用地分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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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 建制镇
建制镇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石家庄市建制镇面积22060.22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比重的11.88%,占石家庄市土地总面积的1.57%。其中,正定县此类型土地面积最大,为2130.40公顷,占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15%,占辖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3.45%。其次是平山县,建制镇用地面积达2109.39公顷,占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14%,占辖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0.83%。井陉县、元氏县和赵县分居第三、四、五位,分别占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05%,0.90%和0.85%。石家庄市区此类用地面积普遍较小,除桥东区、桥西区无此类型用地外,新华区、裕华区和长安区也位居倒数第一、二、三位,面积仅分别占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0.04%,0.14%和0.24%。
各县(市、区)建制镇用地占辖区土地总面积比例中,井陉矿区位居其首,该比例达到9.99%;其次是正定县和栾城县,分别为4.41%和4.20%。除桥东区、桥西区外,赞皇县、行唐县建制镇面积占辖区土地总面积比例最小,分别占0.62%和0.73%。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建制镇用地分布情况见表5.17。

表5.17 石家庄市建制镇用地分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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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3 村庄
村庄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石家庄市农村人口占全部总人口的75%以上,村庄是最主要的用地。据调查,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127008.45公顷,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面积最大的一类,占土地总面积的9.03%,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8.40%。
村庄在各县(市)的分布较建制镇用地的分布范围广,无论山区、平原,各地均有村庄分布,只是疏密有别。其分布与大小和农业开发历史和农业人口有关。平原区农业开发历史悠久,人口密集,居民点面积较大,分布较均匀。据调查,藁城市、晋州市、辛集市、新乐市、正定县、栾城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赵县等10个平原县,村庄面积达74798.31公顷,占石家庄市该类土地的58.89%。其中,藁城市分布面积最大,达11973.20公顷,占石家庄市村庄面积的9.43%,占平原县同类土地面积的16.01%;其次是辛集市为10404.78公顷,占8.19%。分布面积最少的为高邑县,为3027.02公顷,占石家庄市村庄面积的2.38%。
山区由于受到地形的限制,虽然土地面积较大,但人口相对较少,因而人口密度小,农村居民点个数也少,而且多分布在河谷、盆地、山前地带和丘陵。据调查,元氏县、平山县、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井陉县、井陉矿区、鹿泉市等8县(市、区)共有村庄面积47570.53公顷,占石家庄市同类面积的37.45%。鹿泉市村庄面积居山区各县之首,达7750.57公顷,占山区县村庄面积的16.29%,占石家庄市同类土地面积的6.10%;其次是平山县为7471.85公顷,占石家庄市同类土地面积的5.88%。除井陉矿区外,赞皇县分布面积最少,为4668.79公顷,占石家庄市同类土地面积的3.68%。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村庄用地分布情况见表5.18。
石家庄市村庄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以下3类:一是农村集镇和乡所在地;二是一般的农村集镇;三是村委会所在地。此外,山区还有一些人口较少、分布零散的自然村。村庄主要以群众居住用地为主。据调查,农村居民点中群众住房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5%以上,其他用地则包括工副业用地、畜禽养殖、学校用地、村委会办公室占地等。

表5.18 石家庄市村庄用地分布统计表

5.5.2.4 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据本次调查统计,石家庄市共有采矿用地5928.74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19%。采矿用地的分布,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影响。井陉县、鹿泉市的采矿用地面积列居其他各县(市)前两位,分别达到1074.72公顷和1055.53公顷,占石家庄市采矿用地总面积的18.13%,17.80%,较其他大部分县、市高出10到15个百分点。除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外,国家、地方、个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的分布,对采矿用地也产生较大影响。赵县、辛集市、平山县采矿用地分列石家庄市第3、4、5位,各为428.11公顷、410.12公顷和382.57公顷,分别占石家庄市采矿用地总面积的7.22%,6.92%和6.45%。主要是两地地处山区,矿产资源丰富,开发规模大,占地面积多。除市区外,在各县(市)中,无极县采矿用地占地面积居末位,为69.32公顷,仅占石家庄市同类型土地面积的1.17%。采矿用地在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所占比例差异较大,市区(含井陉矿区)仅占石家庄市同类型土地面积的0.07%。石家庄市各县(市、区)采矿用地分布情况见表5.19。

表5.19 石家庄市采矿用地分布统计表

5.5.2.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据调查,石家庄市共有本类型土地4662.96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51%,为本类型二级分类面积中最小的一类。
在石家庄市各县(市、区)中,鹿泉市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最大,为1018.26公顷,占石家庄市此类型土地面积的21.84%;其次是新乐市、新华区、元氏县3县(市、区),各为750.96公顷、635.19公顷和534.41公顷,分别占石家庄市的16.10%,13.62%和11.46%。无极县此类用地面积最小,仅为1.62公顷,占石家庄市此类土地面积的0.03%。由此可见,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在县域间差别较大。石家庄市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分布情况见表5.20。

表5.20 石家庄市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分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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