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色矿山是新形势下保证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的目标。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利用与矿山发展相协调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应该达到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总体上看,绿色矿山建设应该遵循科技进步、改进生产工艺、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的理念,包含的内容比较宽泛,而不仅仅体现在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方面,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开发与社会和谐方面明显先进,而且随着矿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绿色矿山将被赋予更加丰富的内涵。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的成绩部分地区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提高资源效率、保护矿山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第一批10家省级绿色矿山已经建成。河北、黑龙江等地也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理念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总体上看,已有绿色矿山建设实践主要围绕“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保障青山绿水”的目标,在矿山开发中将“绿色”贯穿于开发的全过程,在矿山绿化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在操作方面,一方面强调矿山环境保护,另一方面也强调通过技术革新提高资源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矿山循环经济发展,并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各地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标准,为指导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依据。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等文件,一些市县也相继制定有关文件,如《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淳安县县级绿色矿山创建暂行办法》等。河北省邯郸市编制并已实施了《邯郸市“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规划》。协会和企业对建设绿色矿山广泛认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日渐提高。2008年,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同有关企业和协会倡导发起制定了《绿色矿山公约》,得到矿山企业的肯定和支持。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政府和协会更多地是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因此,得到企业的支持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绿色矿山的时机已经成熟。综上所述,部分地区在绿色矿山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广泛支持、积极响应,协会助力推动,建设绿色矿山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国家层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规划》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重要目标之一,这符合矿业发展的需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措施《规划》明确了矿山建设在资源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方面的要求。在《规划》的指导下,政府严格规范管理,积极引导,主动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办矿,主动创新,共同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规划》提出要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等,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要求企业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方面,《规划》要求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及时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障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重点开展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等环境问题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规划》提出要通过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加强复垦土地权属管理、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等,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划》提出要加强监管,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进行整改联合,依法关闭无证开采、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今后,将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规范化,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和相关办法,树立绿色矿山典型,推广绿色矿山建设模式,研究提出相关鼓励政策,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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