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寓意长治久安。 原为正定、获鹿两县辖地。
民国三十年(1941年)3月划归市辖,属三、六两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2月全市改划为八个区,这里主要属五、八两区。
1950年8月五、六、七、八4个区合为五、六两个区,属五区。
1953年12月五、六两个区合并为郊区。
1958年正式建区,以辖区长安路命名为长安区(1958年10月实行城市公社后,曾一度成立长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区人委为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1968年改称东方红区。
1980年复名长安区。
长安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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