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期,南郊区就有人居住。
夏、商之际即有居民在此定居。
春秋初期,大同东北属代郡,西南属雁门郡。
秦,属雁门郡。
西汉,大同称平城县,隶属于雁门郡。
东汉,平城县被废。
三国曹魏时复置,属冀州新兴郡。
两晋南北朝,北魏定都于此。
北齐,置恒安镇,属恒州治。
隋,置恒安镇,属马邑郡。
唐朝,改名为定襄县,属云州治。
五代十国,大同仍称云中县,兼云州治。
辽,改云州为西京,并设西京道大同府作为辽的陪都。
北宋,设云中府治,并为云中路治,领一府八州。
金,仍以大同为西京,兼为大同府治和西京路治。
元,大同属于中书省河东山西道,改西京道大同府为大同路,治所在今大同市,领八州五县。
明,把大同列为全国“九边”之一,并派大将军徐达镇守于此。
清,大同为山西省大同府。
中华民国,民同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置雁门道,治大同辖二十六县。大同亦废府留县,隶属雁门道。
1949年5月1日,大同和平解放,为察哈尔省省辖市。1952年11月,察哈尔省撤销,大同为山西省省辖市,辖南郊等四个区。
南郊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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