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讲两个例子,都是我门老家的真事。
村里有一户李姓人家,独门,一家五口,两闺女一个小子,老两口做杀鸡的生意,因为人缘好会经商,所以生意做的挺火,忙不过来就一家五口全上阵,庭院离杀鸡拔毛好不热闹,就这样持续了七八年光景,后来两个闺女大了,就想着去外面闯闯,去大城市见见世面,姐妹两来到石家庄租了一个门面卖服装,后来不知怎么回是,老大死在了出租屋,老二直接吓傻了,疯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他家里人没人说,我们也不好打听。
还有一户刘姓人家,是个光棍,整日里游手好闲,做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而且人还特别馋,简直是无肉不欢,可是那个时候生活都普遍比较穷,哪里来这么多钱让他买肉吃呢!所以只好去偷,偷不到了就去水塘边捡那些生病死了的人家扔的那些死猫烂狗,回家一样炖炖吃。最后,他以两米的身高,溺死在了半米深的水沟里,直到现在村里老人提起他,都还觉得这事挺蹊跷的。
本来,人和动物都是地球的过客,都有在地球上生存的权利,奈何大自然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所以杀牛杀动物吃肉原也无可厚非,题主所谓的恶果报应,我想大多是巧合吧,只不过是传言多了,就像鲁迅说的那样: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路,只不过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多个巧合叠加在一起,就有了报应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