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前年年底因为酒后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两个月。他因为表现良好,获准在过年期间放假两天,我来说说他的感受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一般就在公安机关内设的拘留所内执行,但在里边同样实行军事化管理,每天严格按照既定的作息表按部就班。早上6点起床整理内务,然后依次吃饭、操练、上课、休息,直到晚上9点便准时睡觉。如此日复一日周而复始,可谓是无聊至极。
因此,我朋友放假出来以后,就像挣脱绳子的兔子一般活蹦乱跳,到处约人各种玩耍,比如打麻将、打游戏、唱K、上网,甚至是去买鞭炮放,都玩得不亦乐乎。他不光舍不得停下喘口气,就连觉也舍不得睡,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好不容易出来一趟,当然得玩个够啊,回去以后就没得玩了。”
当然,他主要是回家过年的,当然会和家人一起吃年夜饭。由于拘留所里每天都是吃千篇一律的馒头咸菜和水煮白菜、水煮冬瓜、水煮豆腐、水煮粉条等轻油少盐的绿色食品,他在桌上时面对着一桌子的美味佳肴,便忍不住狼吞虎咽起来。不仅如此,他还不停地和家人长辈们碰杯喝酒,那感觉就像他当了八辈子的饿死鬼一样。
另外,以前他吃过年夜饭后就会出去找朋友玩,从来没和家人一起看过春晚。但这次过年他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主动留在家里和大家一起守在电视机面前看春晚,享受着阖家团圆的舒适温馨。
总的来说,他的感觉就是能有一个自由之身、能和家人常伴左右,才是人生中最幸福的事。后来,他刑满释放后遵纪守法,直到现在也没有再犯过事。用他的话来说便是:“我再也不想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