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4年(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命令直隶省建立“石家市”,实行市自治制;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又以1273号指令批准将石(家)庄、休门合并,取首尾各一字,更名为石门市,组建石门市政公所,筹建市制。
民国十四年(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命令直隶省建立“石家市”,以“石家庄为其区域”,实行市自治制;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又以1273号指令批准将石(家)庄、休门合并,取首尾各一字,更名为石门市,组建石门市政公所,筹建市制。
民国28年(1939年)10月7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以秘字第1027号指令,正式批准设立石门市。民国36年(1947年)11月12日,石门市解放,12月26日石门市更名为石家庄市。
扩展资料
石家庄地理位置
地处河北省中南部,环渤海湾经济区,即北纬37°27′~38°47′(误差±1′),东经113°30′~115°20′(误差±1′)之间,东与衡水市接壤,南与邢台市毗连,西与山西省为邻,北与保定市交界,位于首都北京西南方向,距离北京市主城区283千米。
南北最长处148.02千米,东西最宽处175.38千米。2017年石家庄市部分县(市、区)修订辖区面积数值,经统计,石家庄市实际总面积13504平方千米(不包括河北省直管辛集市面积960平方千米),其中,8个建置区面积2220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