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已经被控制,判刑的概率极大,而且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石家庄敬业集团一通勤车侧翻坠河,事故造成重大伤亡11日早上7点,一辆载有51人的通勤大巴在滹沱河王母桥侧翻落水,截止目前,已有13人确认死亡、1人失联,被救上来的员工中,部分人还躺在医院中接受治疗。
虽然车上所载员工属于敬业集团,但据一名员工说,由于乘车员工大量增加,车辆购置不及时,所以临时租借了一辆大巴,司机对此路线不熟悉可能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提到事故责任,相关部门还在做事故鉴定,但综合几个方面的信息来看,司机难辞其咎:
首先,事发地附近正在修建大桥,涉事司机走的是旁边的一条便道,该便道在之前还能勉强通行,但近几日河水上涨,水面高于路面的情况时有发生。据说事发前交警部门曾经阻拦过涉水车辆,其中有两辆车选择了绕行,但通勤车不顾阻拦坚持通行,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但这条便道大概率没有在新桥建设期间进行全封闭,附近村民说只有上游泄洪时路面才会被水覆盖,平时有安保人员专门值守,为的就是避免意外发生。而且,很早之前县政府就批准新桥建设期间全断交,需要经过此地的车辆优先绕行S241。
这么看来,旁边的便道并非处于全封闭状态,通勤车司机应该知道该路段时常出现漫水现象,但是没想到7时许行驶到该路段时此路面恰好漫水,更没想到涉水会造成车辆侧翻,或者是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或者是对路况判断失误,这才导致悲剧发生。
司机会被处以何种刑罚?目前司机已经被控制,事故责任还在调查当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以往的案例来看,司机很有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被起诉。
两个罪名虽有不同,但刑罚程度基本一致,从目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伤数量来看,司机很有可能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当然,这两个罪名最大的特点是“非主观故意”,或者说本无心致人死亡,致死的原因在于对路况判断失误或者对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造成的。“非主观故意”这一点很重要,这正是司机不会因此“偿命”的重要原因。
举个例子讲,2020年,郑州某出租车司机拉了一名醉酒的乘客,因为意识不清,司机在下客时将其放在机动车行驶道上就离开了,但乘客并未及时离开,后被一辆小轿车碾压身亡。事后,出租车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最终判刑5年。
有一种极端的情况是司机可能被处以死刑,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极低:
比如司机出于报复或其他心理主观上想要驾车“投河”,如果存在主观故意,那么就不能简单地以交通肇事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来定罪了,等待他的是故意杀人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严厉的刑罚是死刑。
综上来讲,司机将面临何种刑罚目前尚不能给出具体的答案,关键要看对司机的调查,认定其在此起事故中是否有“主观故意”的行为,这是他是否需要“偿命”的重要依据。
遇难者能获得哪些赔偿?遇难者能获得的赔偿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按社保法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属于工伤或工亡,社保基金负责赔付医药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但社保基金的赔偿是垫后的,优先赔偿来自于车辆保险:
二是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等。按照目前赔偿标准来看,每位遇难者的死亡赔付标准在百万上下,13位遇难者的总赔付金额应该在1000万以上,估计商业险的保额并不能完全覆盖。
三是来自于涉事司机。无论涉事司机最终被判定为“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死伤者或者其家属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司机的赔偿责任很难逃避。
写在最后:综上来说,司机被判刑的可能性极大,最轻可能被以交通肇事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期都是7年;如果事后调查发现司机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那么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必然会被处以死刑。当然,司机主观故意的概率是极低的,我们更愿意相信这是一场判断失误的意外事故。
至于赔偿,无论是来自司机方面的赔偿,还是来自社保方面、保险公司方面的赔偿,在宝贵的生命面前,显得有点微不足道了。
这场悲剧也给广大驾驶员提了一个醒,一定要安全驾驶,遇到路况不明的道路时提前绕路,切勿麻痹大意,更不可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盲目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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