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区的划分由于缺少客观的标准,不同学者常划出不同的世界文化区。A.赫特纳于1929年曾绘制1450年时的世界文化区的地图,从那时起,许多文化地理学家提出不同的文化区划分方案,分别将世界划分为 8个文化区、11个文化区等。如美国地理学家J.E.斯潘塞和W.L.Jr.托马斯将世界划分为11个文化区(见图 世界文化区(1976))。H.j de布利季1977年则将世界划分成12个文化大区,分别为西南亚-北非、欧洲、印度及附近地区、中国及有关相邻地区、东南亚、非洲、中南美洲、北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地区、苏联、日本、太平洋诸岛。斯潘塞和托马斯1978年提出文化大区、文化区和文化副区的划分依据,与地域等级系统相对应。文化特质在地域上的分布称为文化源地,文化复合体对应于文化副区,文化体系对应于文化区,相关的文化区集合则成为文化大区。
一个大的文化区可以共有某些中心思想和基本实践,但在大区的各部分有关的、非基本的要素,总有某种变异,因此一个文化区又可分出副区。例如加拿大为一个文化区,而加拿大东部的法语区则形成一个副区。
一些文化地理学家对小范围的地方性文化区也做了许多研究。如美国地理学家D.W.米尼格1965年通过对美国摩门教文化区的研究,提出文化区空间结构的模型,把文化区分为四个带:核心区,摩门教徒密度最大、居住时间最长;领地,摩门教文化占支配地位,但不如核心区强烈;势力范围,摩门教徒是当地重要的少数民族;边缘地带,摩门教徒散见于少量小聚落中。
(王煦柽)
文化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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