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这样的一门事情,最近又是殴打小孩的事情频频发生,再次引发了社会的热议,那么在研究相应法律的时候,发现我们可以用这样的法律途径去保护自己。
刑法--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首先在我们国家是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的,只有虐待罪。但这一项罪名了并不单单针对儿童,还针对妇女,而且有一个明确的限制是针对家庭成员的,所以虐待罪并不能对幼儿园老师虐打儿童进行判刑。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真正能处理这类老师的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及另一条罪名:
致人轻微伤的,构不上刑事处理。但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行政拘留、罚款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好,那么比较争议的就是这个构成其他犯罪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故意伤害他人罪这里,是需要进行一个伤势鉴别的,这里又涉及到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三个概念。
依据GA/T 146-1996《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90两部两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90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损伤程度可分为:轻微伤、轻伤及重伤三种。
至于伤情级别,除个别省份外,大部分省份轻伤、重伤和轻微伤均不分级别。
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所以是否构成其他的犯罪的话,那么还需要进行相应机关的伤情辨别。
关于问题的解决方式根据题主的描述,孩子因为吃饭慢而被老师虐打,首先需要进行报警,让相应机关介入,而后申请验伤,如果是伤情严重,那么可以进行诉讼,那么如果伤情是轻微伤,也可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拘对方5~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