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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女子被拘役半年,期间房子被偷卖,你怎么看?

2021年11月07日 14:48:163350编辑

难以置信是很多人在听说这件事之后的第一反应。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回家发现门打不开,里面的陌生人竟然还质问你是谁,简直是在演电视剧

事情的过程十分清晰,有证据显示,女子李俊芳在2016年4月22日至10月18日期间被邢台法院判处拘役。房屋过户通知单是2016年7月28日签署的,上面签名处竟然写的是李俊芳的名字。她在看守所,她怎么签署的这份合同???

离奇的事,她的房子竟然被卖了两次,这种事情一定要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法律为主持公道。公民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建议房屋权利人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权利证书以及房屋合同签订之时自己并不在现场的相关证据,以第一手房屋买受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以合同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签字系伪造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即便庭审过程中发现房屋已再次转让了,但仍建议将第一个诉讼程序走完。此时,可以将第二手房屋买受人列为案件第三人,以此来将全部案件事实查证清楚,依法裁决。否则,在第一个合同效力未得到确认的情况下,仓促撤诉,再以第二手买受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不仅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查证不清,甚至有可能根本解决不了权利人的任何问题,只是徒增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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