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新闻及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来看,“2009年5月5日,在王云娜的指挥下,其团伙主要成员无故对同行业恒保龙保温材料公司董事长朱龙华进行跟踪并殴打,造成朱龙华死亡。”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不是故意杀人,致使被害人死亡是一个从重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新闻链接:
2011年5月30日上午,河北石家庄晋州市身家上亿“女黑老大”王云娜等23人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晋州王云娜雇拥杀人案件什么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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