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的李女士的小孩去兴趣班里学跳舞导致了瘫痪,经医院医生诊断为“腰部外伤并脊髓损伤截瘫”,无法直立行走,可能以后女童都必须以轮椅为伴了,看到这个问题真的是令人心疼。 对于孩子受伤一事,孩子的妈妈李女士及其亲属认为就是上舞蹈课导致的。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女儿当时先跟着老师练习跪下腰动作,之后,舞蹈老师又为其进行多次压腿。压腿以后出现明显不适。之后再做动作时,孩子双腿不受控制,已经无法站起。 关键的问题在后面,那就是孩子上舞蹈课导致受伤的说法,校方并不认可。校长王先生还说什么,事发以后,他们及时垫付医药费并积极陪护,并提议双方可走司法程序。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必须走“司法程序”,小孩她妈李女士以受害者的监护人的身份向事故发生的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将校方及其领导,舞蹈老师全部作为被告,一定要花钱找一位名声在外的律师,做辩护人,要求校方和老师负全责,提出民事陪偿有关费用。
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几点:
1,孩子交给培训班,校方必须保证孩子的安全。
2,当孩子已经腰部受伤了,舞蹈老师还要孩子继续做高难的动作,使孩子的伤害更加严重。
3,校方必须要承担孩子的住院期间所的医疗费,营养费,孩子她妈的护理费。
4,出院后,校方必须继续承担治疗费。
5,如果孩子治疗不好,造成全身瘫痪,校方必须承担孩子终身的生活费,最好一次性付清**万人民币。
6,当时的监控摄像一定要拿到手,送到法院,这是唯一的证据,有了这个证据,这场官司肯定会打赢。如果所在的区(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合情理,那么可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定会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