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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2021年11月24日 16:21:303700

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于1982年2月8日公布:
1.北京 7.杭州 13.开封 19.遵义
2.承德 8.绍兴 14.荆州 20.昆明
3.大同 9.泉州 15.长沙 21.大理
4.南京 10.景德镇 16.广州 22.拉萨
5.苏州 11.曲阜 17.桂林 23.西安
6.扬州 12.洛阳 18.成都 24.延安
1982年2月,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从行政区划看,历史文化名城并非一定是“市”,也可能是“县”或“区”。
截至2016年5月4日,国务院已将129座城市(琼山市已并入海口市,两者算一座)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对这些城市的文化遗迹进行了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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