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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大车追尾)造成人员伤亡,算不算工伤?能不能双重赔付

2021年12月04日 16:50:1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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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中,关于工伤保险是否支持工伤者得到双重赔偿的争论永远没有停止,尽管我国的法律规定很明确,但是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对此的纠纷。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的工伤保险管理机关不支持获得双重赔偿,一般只是对认定工伤的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低于工伤补助总额的差额进行补足。就当前而言,我国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高于工伤补助,但肇事者无支付能力的情况很多,所以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兑现的风险非常高。在交通事故中得不到赔偿,工伤补助金无疑为伤者提供了又一道保护。
实际中,交通事故受伤者多是弱势群体,自然希望能够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处理中都得到补偿。而各地在处理符合工伤认定的交通事故时,倚重一方的做法,具有不合理不违法的性质,所以,由此引起的讼诉案件很多,但胜诉的很少。
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在处理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中,基本上遵循以下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你如果对不能获得工伤补助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内不乏胜诉的案例,但诉讼的成本就高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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