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妇禁忌汉族新娘入夫家之初有许多禁忌,在夫权社会中是含有某种训戒意义的,其目的不外乎是让新娘子顺顺当当服服帖帖地成为男家的一成员。这些禁忌表现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比如新妇吃饭时要“懂规矩”,忌讳狼吞虎咽,大吃大嚼。一般都是由夫家姑嫂等陪伴着。最初三日里,新妇甚至忌下炕、吃东西和大小便。否则以为有污神明,会招来灾祸。旧时,汉族许多地区流行“新妇三天不下厨”、“新娘子三天不干活”的习俗,其意义并非是让新娘子轻松三日:休息三天,主要的还是怕新娘子身上有秽气。那种照顾新娘子身体不适,新来乍到,不熟悉各种家什摆设的位置等等,只是后来人们对这一习俗的解释,并非原始的深层民俗信仰。豫北一带有“新妇忌相见”的习俗。结婚不到一个月的两个新娘子,忌讳见面。假如不得已相见着了,要隔箩相拜,否则不吉。实则是限制新妇出门走动的意思。江宁一带也忌讳新娘子乱走动,乱串门。据《清稗类抄》云:“江宁之新嫁娘,非于一月以后不能入人家,如或误犯,必责令斋百怪以祓除不祥。斋百怪者,须备香烛、纸马、牲牢、酒醴以往,且必男着女衣,女着男衣,夫妇双双顶礼,斋毕偕归。”由此可知,新妇串门,不单是夫家忌讳,新妇去到的那家人家也忌讳。主要仍是出于新妇身上有煞气,或者不洁的观念。所以在犯忌之后,还要举行一些斋戒的仪式来祓除不祥。有些地区婚后四个月(一百天)内都属新婚,这期间仍有许多禁忌,对于新娘子来说是不能减免的。例如新妇禁坐床沿,说是新妇坐床沿会使她心神不定;新妇禁睡午觉,说是新妇睡午觉会使她变得懒惰起来;婚床上的红罗帐忌掀开,说是掀开红罗帐恐影响早生贵子;忌观看歌仔戏、布袋戏、傀儡戏等,说是怕伤了夫妻感情或生下有残疾的婴儿;忌将新妇梳妆用的镜子借给他人用,说是如把镜子借给了他人,尤其是借给属虎的人用会使新妇失去丈夫的恩爱。因为镜子是夫妇两个人合用的,以不借给第三者为宜,如果借给属虎的,还怕犯冲克,再说,镜子借出去难保不人摔破,镜破意味着婚姻不合。所以忌讳借给别人。还有一些禁忌是婚后三年内都须遵守的。黑龙江一带有新妇头三年要“躲灯”的习俗。婚后三年内正月十五这天晚上,新媳妇要到姑姑或姨姨家去住,既不许看婆家灯,也不许看娘家灯。据说,看了婆家灯,死亲爹;看了娘家灯,死公公。河南一带也有“躲灯”的习俗。民间所说的“闺女看了娘家的灯,娘家穷得钉打钉”,“正月十五不躲灯,先死老公公”等一类俗话,正是说明躲灯的禁忌原因的,显然这确属无稽之谈。
一方一俗,只要父母说有这个习俗就尊重吧,只要不是要太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