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居民小区要实行24小时人员值守,严格执行验码、测温、戴口罩、人脸识别等防控措施。
二、严禁举办聚集性活动,推迟非急需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三、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人员接触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四、学校切实加强师生入校、入班管理,强化学生课间管理和食宿管理,做好每日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学校重点部位的每日消杀和通风。
五、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餐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进出检”、限流等措施。
六、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严格执行验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
七、车站要严格落实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查验健康码、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发现发热人员、有可疑症状人员、红黄码人员,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八、广大居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凡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区人员有过接触的在区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
九、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的12周岁以上居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
十、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居民群众提供疫情防控线索。
十一、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井陉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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