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家庄市中考照顾奖励分值如下:
军人子女,是指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公安烈士子女照顾20分;
驻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标准和相应的办法执行,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时,凭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即可作为少数民族成分证明,无需到县级民宗部门另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