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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场院内(不在公路上)的交通事故该不该交警处理?

2021年12月25日 13:34:432980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不应该交警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这样您可能会问,如果我开车在庭院内一不小心将人撞伤或者撞死,那么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告诉您,一旦出现上述的情况,请立即拨打120电话并且报警。如果并非故意,但确实在院子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在院子中您所谓的交通事故其实和交警几乎没有什么关系了,只有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需要交警处理。在此,需要提醒您,交通规则是为了更好的缓解交通秩序,与为了人身安全所制定的规则,现在社会有些人却不顾自身安危就为了一时方便就违章行驶,给社会给自己带来了伤害。所以不管怎样,请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公司内部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也就不算是交通事故,这类事故可归类于安全生产等违法或犯罪纠纷,交警队是有管辖权的。但是他们可以把这类事故转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是不理不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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