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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七座车通行办法

2021年12月25日 15:55:4310650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12月22日发布新版《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市公安局交管局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新版市区通行规定全面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现代交通理念,引导群众自觉养成“以步代车、以骑代驾、公交出行”等绿色出行习惯。

石家庄市这样规定的: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货车 , 7:00至12:00、14:00至18:00,对驾驶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除外)、0.5吨(含)以上小型货车、垃圾运输车辆、搬家公司车辆,在下列路段限制通行。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和平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新华路至槐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谈南路)。 星期六、星期日,6座以上载客汽车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确需通过禁行、限行路段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须到市公安交管局一站式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随车携带,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扩展资料:

市公安局交管局有关人员介绍,2011年2月,交管部门研究制定并面向社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原《通告》),目前原《通告》已不在有效期(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范围内。

且由于受到机动车保有量剧增、轨道交通建设、城市道路及管网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行动的影响,交管部门已对市区限行路段、范围和时间做出了相应调整,实际执行情况与原《通告》规定产生了差异。

受上述因素影响,急需对原《通告》做出重新调整,并在社会公告后执行。交管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其他城市管理经验,对原《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以下几项:

纯电动汽车不受限行规定限制。新版市区通行规定,增加了在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的限制。

扩大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范围。对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的范围,由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下。这样可以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恢复道路交通通畅。

调整了部分限行车型时间路段。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15:00-17:00。

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对摩托车、“三车”明确限行区域统一为二环路(含)以内及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

载客汽车限行内容只保留外埠号牌、本地10座(含)以上客车二环路(不含)以内(7:30-8:30、17:30-19:00)限行规定及槐安路主路7:00-19:00的限行规定;平峰时段部分主干道的限制车型由原先的7座(含)以上扩大至10座(含)以上,即本地10座以下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在其他时段、路段不受限制。

参考资料:人民网:石家庄新版市区通行规定下月起执行 有三大变化

石家庄市这样规定的:

一、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货车

1、7:00至12:00、14:00至18:00,对驾驶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除外)、0.5吨(含)以上小型货车、垃圾运输车辆、搬家公司车辆,在下列路段限制通行:

(1)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和平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新华路至槐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谈南路)。

(2)星期六、星期日,6座以上载客汽车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确需通过禁行、限行路段的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须到市公安交管局一站式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随车携带,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扩展资料: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原《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原《通告》)做出重新调整。调整后原《通告》名称改为:《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并对原《通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精减。

一、通告新增了“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重新梳理。

1、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的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

2、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3、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项增加了摩托车、“三车”限行内容,限行区域统一为“二环路(含)以内及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4、载客汽车限行内容,只保留外埠号牌、本地10座(含)以上客车二环路(不含)以内(7:30-8:30,17:30-19:00)限行规定及槐安路主路7:00-19:00的限行规定;平峰时段部分主干道的限制车型扩大至10座(含)以上;即本地10座以下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在其他时段、路段不受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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