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位于新华区东南部。其范围,东至北大街,西至西横街西侧北于家胡同一带,北至北后街北侧,南至丁字街至大桥路一带。面积约0.1平方公里。
现存上京毗卢寺明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重修碑记,已有石家庄村名。清光绪四年本《获鹿县志》记载:“石家庄,县东三十五里,街道六,庙宇六,井泉四。”据调查,清朝末年全村有殷、于、姚、马、卢、胡、白、潘、赵、谷等姓氏,约200户人家,600人左右。可见,石家庄原是获鹿县的一个小村。现在的石家庄市就是在这个小村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京汉、正太铁路在此建站,正太总机厂在此建厂后,石家庄由农村向城市转化,迄今已有80多年。1925年筹建石门市时即划入市区。但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却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1956年还有60户,130多人是农业人口,是年,他们和东焦、袁家营三个村的农户联合成立新华蔬菜生产合作社。1958年改为东焦生产大队。直到1980年12月1日,还有20户共50多名农业人口,和东焦、袁家营的农业人口一起转入以东焦大队为基础成立的新华生产服务公司,为集体所有制职工。至此,石家庄原有的农民才全部成为城市居民。
石家庄原来的村落面貌现已不甚明显,今北后街、西横街、西连湾、东连湾、殷家湾、殷家胡同,是经过改造的原有街巷。目前原村址范围内有8个居民委员会, 除该村原有住户外,还居住着各单位的职工,共有3168户,10512人,其中汉族10189人,回族318人,蒙族5人。(以上摘自河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石家庄市地名志•城市居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