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被拘留、逮捕而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允许家属会见的,只有律师才享有会见权。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担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家属会见时串通串供,甚至是勾结起来毁灭证据,从而有碍侦查和审判。
但是,当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并生效后,整个案件就已终结,犯罪分子也从未决犯变成了已决犯,这时候就不用担心有碍侦查了。因此,从犯罪分子的正式服刑开始,家属就享有会见权了。如题所述,犯罪分子已经在监狱服刑几个月了,这时候其家属当然可以去探监了。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刚刚进入监狱时,可以填写“会见名单”,载明自己想要会见的亲戚朋友。填完以后,监狱就会把该名单交给法院,让法院负责联系名单上的人,告诉他们该服刑人员想要见他们。当然,服刑人员的近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无论是否在在“会见名单”上,都可以去探监。而服刑人员的其他亲属和朋友(哪怕是男女朋友),只要不在“会见名单”上,就不能去探监。
探监的具体流程是,探监人员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和与服刑人员具体关系的证明材料,到监狱的会见窗口申请会见,然后工作人员就会安排会见事宜,安排好后就能去探监了。当然,一般来说探监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
当会见时刻到来,那种至亲之人被厚重玻璃分隔开来的悲郁氛围,那种明明就在眼前却可望不可即的无力感,最能让人感受到自由可贵。正是这种撕心裂肺的场面,最能督促一个人洗心革面,从此以后做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