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从2020年10月1日起,河北省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分为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档标准,平均标准1390元,较现行标准增长380元。
失业保险金申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上申请为主。失业人员可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渠道申请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各地将做好发放工作,优化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完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申领方式,落实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要求,为失业人员申领待遇提供便捷、高效服务